会昌警方通告来了!严厉打击12种行为!!!
会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
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规定,按照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。构成违法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涉及公职人员的,一律通报纪委监察部门。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,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。
一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二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,拒绝、阻碍、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、控制、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、检疫、治疗等措施的;
三、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,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源体的,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,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、隔离治疗的;
四、编造、散布涉疫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,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五、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,侵犯他人隐私的;
六、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破坏、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、设备、器械的;
七、疫情防控期间,组织、参与公共场所聚会、聚餐、打牌、打麻将等聚集活动,不听劝阻的;
八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,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,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、恐吓医务人员的;
九、非法猎捕、交易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;
十、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、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;
十一、生产、销售伪劣的口罩、防护服、消毒药水等医疗产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的;
十二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、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。
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,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。举报电话:110。
特此通告
会昌县公安局
2020年2月2日
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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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会昌县公安局
编辑:萧琼